运单背书说明
一、定 义
1. “鑫升速递详情单” 指xs速递及其特许经营商和代理商。特许经营商的名录可以xs国际速递网站进行查询;
2. “快件”指依据运单所列并由xs决定渠道进行运输的任何文件类或包裹类物品;
3. “不能承运的快件”指
• 属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的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属于禁运或限运的物品 ;
• 未能按照有关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的物品;
• 鑫升认为不能安全、合法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现钞、不记名可议付票据、贵重金属和矿石、火器、弹药、人体、色情物品和非法的麻醉药品 / 毒品)。
二、发件人同意由鑫升全权负责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中转口岸。
三、收件人拒绝支付运费、关税及其它费用, 鑫升对快件有置留权。如在鑫升通 知期限内收件人仍不支付欠费,鑫升有权处理快件,亦可向发件人收取。
四、 发件人必须保证:
1. 必须在运单的指定位置准确写明货物的品名和海关声明价值;
2. 快件包装牢固,并加贴上标签,保证在正常情况下适合搬运;
3. 快件不是“不能承运的快件”;
4. 发件人须遵守适用于运输的所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5. 提供鑫升运输和清关所需的证明证件。
五、鑫升有权在未事先通知收、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
六、 不可抗因素
对于超出鑫升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鑫升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空难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无论鑫升是否知晓);暴乱或民间骚乱;非鑫升员工或与鑫升员工没有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如发件人、收件人、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等。
七、索赔原则
1. 任何索赔必须在鑫升接受快件后的30天内由发件人以书面方式向鑫升提出,否则鑫升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 任何关于丢失或损毁的索赔要求只有在付清鑫升运费后才予以处理。索赔金额不能从支付给鑫升中的运费中扣除。
八、运费到付业务
1. 如果发件人要求运费到付,则必须在运单中明确注明“运费到付”,否则将一律视为运费预付;
2. 若收件人拒付到付运费,发件人需保证支付此运费。
九、华沙公约
国际快件遗失或损毁的赔偿根据《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包裹类快件按发件人提供的形式发票上申报的海关声明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100美元。
十、鑫升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任何人没有权力修改以上任何条款,或以鑫升的名义作任何承诺。
十一、鑫升条款是发件人和鑫升共同遵守的条款。将货物交给鑫升代理后,表示发件人已经全部接受以上条款。